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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为女:
《聊斋志异》女性商人形象浅析
摘要:《聊斋志异》全面地反映了明清时期女性商人的生活,对其婚恋、生活、商业等作了细致的描摹,展现出了当时女商人的形象。她们既有作为一般商人的共性,还具有作为女性的独特性。一方面,她们突破了传统藩篱,展现出了高超的经营手段和自立自强意识的萌芽;另一方面,其突破又是有限的,难以摆脱传统的束缚,未完成角色的完全转变。女性商人的这些形象特质,是对时代的回声。
关键词:《聊斋志异》;女性商人;明清;商界小说
在男耕女织的农耕社会,男主外、女主内成为一种最普遍的模式,女性的重心更多在于家庭内部。“《徽郡六邑评》所谓黟县‘男耕田,女绩麻’,盖纪实也”[1]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普遍情况。女性稍有较多的对外交际和家庭事务以外的活动,就可能背负不守本分、不务正业的骂名。[2]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结如下:“三纲”话语中的“夫为妻纲”确立了男性地位之于女性的优越性,对于女性才能的评判常常打上深深的性别烙印;此外,古代商业活动为代表的家庭外部活动,大多需要栉风沐雨、长途跋涉,活动风险性大,在传统性别话语体系之下,呈现出适于男性从事的特质,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三是在传统家庭架构中男性被赋予了家庭支柱的重要性,而活动范围却又常常在家庭外部,女性默默守持家业便被认为是自然之举。
男耕女织图
由于上述原因,在古代商界小说中,男性商人成为绝对的“主角”,女性虽多有出现,但多被赋之以“商妇”的名义。《潇湘录·孟氏》描摹了因苦于等待而红杏出墙的商妇“孟氏”形象。《贺氏》则表现了传统的“贤妇”形象,“贺为妇二十余年,其夫无半年在家,而能勤力奉养,始终无怨,可谓贤孝矣!”[3]到了唐宋两代,女性商人形象开始在商界小说中萌现。《河东记》《稽神录》《玉堂闲话》中所描述的女性商人多呈现“超人”的色彩、“非凡”的力量。唐代小说中的女性商人“商贾女郎辈,不曾道生死。”[4]南宋时,女性形象再次出现在商界小说之中。《夷坚志·侠妇人》塑造了一位经商治生、致富养家的女商人形象,却“不知何许人也”。
明清时期,商业氛围日趋浓厚,张居正就提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5]一些法律和法规也开始向商业倾斜,《明经世文编》卷一四四:“古人立法,厚本而抑末;今日之法,重末而抑本。”商业及商人得到前所未有的看重,商人的地位日益提高。关于女性商人的描述也有所增加。《喻世明言》中的《李秀卿义结黄贞女》、《三刻拍案惊奇》中的《冰心还独抱恶计枉教施》以及《聊斋志异》中的《黄英》、《小二》、《鸦头》、《云萝公主》、《江城》、《柳生》、《细柳》、《农妇》、《阿纤》、《阿绣》等均有对女性商人的描摹。其中,“《聊斋志异》在中国文学史当中被看作是明清文言小说的集大成者,而且被誉为精神启蒙和妇女解放的先锋。”[6],相较于前代商界小说,它集中、全面且正面地反映了女性商人的生活,对其婚恋、生活、经商等做出了细致的描摹,因此,下文将以《聊斋志异》为例,浅析明清时期女性商人的形象,若有不当,敬请指正。
[1]嘉庆《黟县志》,卷7,《地理风俗》
[2]谢志远:《中国古代商界小说中的女商人形象及其价值》,《湖南商学院学报》,第20卷,第6期,年12月
[3](唐)柳祥:《潇湘录》
[4]卢仝.《寄赠含曦上人》,(清)彭定求编.全唐诗[M].北京:中华书局,:.
[5]《张太岳集》卷三《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
[6]徐艳蕊:《从聊斋志异的性别话语质疑传统文学经典的合法性》,[J].河北学刊,(07),第页
一、为商:女性商人的经营手段
尽管是女性商人,由于其从事的仍是一般商人的商业行为,这就决定了她们具有作为一般商人所具备的共同特征。《聊斋志异》中所刻画的女商人形象多具有较为统一的特征:善经营,会管理。
一方面,《聊斋志异》中的女性商人秉持了儒商的情操。儒家思想是其神,商业作风为其形。她们以儒家的理念来指导其经商活动。具有鲜明的儒家底蕴。这一点相较于前代对女性商人的描写显得尤为突出。《板桥三娘子》中的三娘子“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然而家甚富贵,多有驴畜,往来公私车乘,有不逮者,辄贱其估以济之。人皆谓之有道,故远近旅多归之。”[1]而背地里则是唯利是图,采用不法手段的奸商。《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以儒家价值为尺度,塑造了一大批儒商,其中就包括众多女性商人。如《小二》中的赵小二拿出巨款帮助二百余户乡民解决启动资金的困难,还组织不会耕作的闲散童子采集荼蓟,论价收购,坚持了20多年之久。在大饥之年,她又把所购的荼蓟和粟无偿分给乡民,帮助全村度过了灾年,免除了流离冻馁之苦。《农妇》则刻画了一个自食其力且乐善好施的女商人影响,“妇自赴颜山,贩陶器为业。有赢余,则施丐者。”[2]蒲松龄对其形象的塑造离不开自身的经历,他的父亲就是一个被迫弃儒经商,儒商结合的人物。“蒲槃,字敏吾……少力学而家苦贫。操童子业至二十余不得售,遂去而贾。数年间,乡中成为素封。然权母子之余,不忘经史,其博洽淹贯,宿儒不能及也。”[3]加之淄川县素有“不贱商贾”的传统,弃儒经商的现象较多,因此书中儒商化程度较高。
另一方面,女性商人精明强干,具有很强的经商能力,这一点在《聊斋志异》中表现的较为普遍。如《小二》中对小二描写道,“为人灵巧,善居积,经纪过于男子。尝开琉璃厂,每进工人而指点之。一切棋灯,其奇式幻采,诸肆莫能及,以故直昂得速售。居数年财益称雄”。小二在经营管理方面是很有天赋的,能够在技术方面给工人进行指导,在人员的工作安排上也很有方法,每个仆人都有事做,在人员管理上还有自己的方法和特色,考核到位,赏罚分明。蒲松龄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世言女中丈夫,犹自知非丈夫也,妇并忘其为巾帼矣。其豪爽自快,与占剑仙无殊,毋亦其夫亦磨镜者流耶?”又如《阿纤》中女子阿纤嫁给“贸贩为业”的商人奚山的三弟为妻,“昼夜绩织无停晷”,与丈夫致富后,不忘旧恩,周济经商不利的大哥奚山。再如《江城》中“勤俭,又善居积,三年翁媪不问家计,而富称巨万矣”,《农妇》中在怀孕分娩之后“自赴颜山”,“负重百里”,《柳生》中的周生妻子“女持家逾于男子,择醇笃者,授以资本而均其息,每诸商会计于檐下,女垂帘听之,盘中误下一珠,辄指其讹。内外无敢欺。数年伙商盈百,家数十巨万矣”,均塑造出了具有经商头脑的女性形象。
能在男权社会中闯出一番天地,这就足以证明女性商人的能力:她们有些人的经营方法甚至超过了男性,有一定的战略眼光,选择的生意稳妥可盈利,同时她们也善于财务管理,对钱财方面的事情计算得极其清楚,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可有效地控制下属的不廉洁行为。如马瑞芳先生所言:“小二工场新产品以奇取胜,宛如黄英的菊种以佳取胜;小二开琉璃厂致富,宛如黄英艺菊致富;小二训练工人治琉璃,宛如黄英课仆种菊。”[4]经济上的独立,也使她们能够保持个性上的独立。她们不再是男性的附属物,而是自己命运的主宰,甚至成为家庭的主心骨,拥有和男性平等的地位。
[1](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八十六,中华书局年版
[2](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人民文学出版社年版
[3]《蒲松龄集·蒲氏世系表》
[4]马瑞芳:《神鬼狐妖的世界——论聊斋志异》,北京:中华书局,年
二、为女:女性商人的独立意识与角色转变
作为一般商人中的女性商人,呈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一个“女”字上面。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女性在儒家话语体系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符号。《礼记》中有“男女授受不亲”(《礼记·坊记》)、·“男女不杂坐”(《礼记·曲礼上》)、“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礼记·内则》),如此等等都是封建意识形态强加给女性的不平等教条。在商界小说中,女商人随着自身身份的变化产生了众多新特征,但又难免在不同程度上有上述色彩的存在,成为她们不同于一般商人的个性特征。
细读《聊斋志异》中关于女性经商的篇章,会发现作者一般存在这这样的心理定势:作品中女主角多容颜姣好、头脑精明,称得上是出类拔萃的商人,而男主角多为软弱忠厚之人,大有扬女抑男的意味。如如《细柳》中的柳娘被丈夫评价为“眉细“腰细,凌波细,且喜心思更细”。柳娘替高家生下儿子后?作为女性传宗接代的任务已经完成,便“女于女红疏略,常不留意,而于亩之南东,税之多寡,按籍而问,惟恐不详”,在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后,进而垄断了丈夫的当家作主,她对丈夫说:“家中事情置勿顾,待妾自为之,不知可当家否?”“生如言。”《侠女》中的侠女,顾生“问所业则仰女一指”,说明她从事小手工业生产,顾生“徐以同食之谋式之”,愿意养活她,但侠女“默然,意殊不乐。”女性商人摒弃了传统“男尊女卑”的关键,展现出了新型具有经济独立意识的女性经营者形象。“她们与封建社会要求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女性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已经不是只知‘三从四德’的男性附庸,而是封建末期出现的新女性,是近代中国女商人的前身。”[1]这些成功女性背叛了中国自古以来“男耕女织”的传统家庭劳作模式,干起了自食其力的个体经商实业,体现出了女性商人平等意识的增强和经济独立意识的萌芽。“女权思想既不是一个早晨突然降临的,也并非仅出现于西方,其明朗化和自觉化历经相当长历史阶段的酝酿积累的衍化。”[2]
同时,女性商人也表现出婚恋方面的自强自立。明清时期,主情派倡导男女自由追求婚姻爱情,并且在婚姻中注重“情”的因素,鼓励女子可以打破封建礼教的束缚,勇敢的去追求自己的爱情。这一点在主情派代表汤显祖的《牡丹亭》中就有很深刻的体现,汤显祖极力赞扬了杜丽娘这种对爱情执着追求的精神,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女子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反抗,这种反抗在那个年代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但却是思想进步的一种体现,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也表达出了渴望女性解放的思想,这基本上是通过女子对封建婚姻的反抗表现出来的,而这种反抗精神在商女身上的表现最为突出。蒲松龄在商女的婚姻爱情故事中对封建礼教婚姻制度提出了挑战,私奔、无媒而聘都出现在这些故事中,白居易在新乐府《井底引银瓶》中提出“止淫奔”,“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频繁”[3],可见这种行为在当时是被世人所不齿的,而蒲松龄笔下的女商人们完全不她们敢于突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藩篱,从情感意愿出发,自主择婚。丁紫陌“长于女三岁,文采风流,颇相倾爱”,与小二同窗五载,一直对其念念不忘。小二不顾家庭的阻挠和礼教的束缚,与他逃离白莲教,私自结为夫妻。贫困时,丁紫陌十分忧虑,而“女无愁容,但质珥。”并从绿林之雄的富邻“暂假千金”。开琉璃厂时,“女自持筹,丁为之点籍唱名数焉”改变了家中被动从属的地位。马子才婚后以黄英卖菊花致富为耻,黄英毫不妥协,“君不愿富,妾亦不能贫也。无己,析君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尊重丈夫,却不盲从。她们不再满足于“夫唱妇随”、“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定位,不因丈夫的观念而改变自己的初衷,自强不息,追求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展现出了自己的个性风采。女性商人积极争取婚姻中人格和经济的独立,摆脱了传统的附庸地位,实属一大进步。
而如上文提到的,女性商人仍不可避免地带有传统女性的烙印。《鸦头》中的鸦头准备与丈夫王文共同开店谋生,“女曰:‘何必此虑。今市货皆可居,三数口,淡薄亦可自给。可鬻驴子作资本。’”尽管经商念头和主意是作为妻子的鸦头提出,但在真正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却是“女作披肩,刺荷囊,日或获赢余,顾赡甚优”。女子主动退到家中,丈夫直接面对顾客。面对母亲私奔的责问,鸦头则回答:“从一者得何罪?”用传统三从四德的观念来为私奔“美化”。《柳生》中周生的妻子尽管有决胜商场的才能,但碍于“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的封建训诫,只能垂帘。又如《细柳》中作为高生妻子的细柳,具有天生的经商才干。“家中事情置勿顾,待妾自为之,不知可当家否?”然而,面对一些对外交往的商业事务时,她又展现出了传统女性的特点,主动要求经商当家的细柳面对官府追税赋之人的责任时,她“弗出”,仍然让丈夫出面,丈夫直言:“细柳,今始知慧女不若痴男耶?”尽管她们身上有了独立、自强意识的萌芽,但仍难以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具有二重性。“二所为殆天授,非人力也”,作者将小二的聪明才智、善经营懂管理归结为“天授”,将她的成就与幸福生活归结为丁紫陌劝说教导,这是有失公允的。黄英课仆种菊,尊重丈夫而不盲从,婚姻似乎已经不是捆绑她的枷锁。但后来仍“遵马教,闭门不复业菊”,终究逃不过“相夫教子”的人生信条。作为成功女性商人的细柳,也如黄英一般,难以摆脱相夫教子的宿命。
[1]马瑞芳:《马瑞芳将聊斋》[M].北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2]何天杰:《聊斋志异情爱故事与女权意识》[J].文学评论,(5),~
[3]顾学颉、周汝昌:《白居易诗选》[M].人民文学出版社,,第页
(本文注释从简)
总之,《聊斋志异》中从女商人形象本身所内涵的审美意义和社会价值来看,她们大多突破了传统女性依附男性的形象,显示出独立自主的精神和价值,预示着女性发展的新趋势。但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是一种有限的突破,传统色彩的烙印仍然存在。但随着不同时期女商人所投射的文化意味来看,从反面形象、无名无姓再到乐于经商、大有作为,传递出了传统社会思想意识的嬗变,显示出价值取向的世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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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文案:文案组周文艺
本期排版:新宣部彭思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