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器没有单一的起源。只要人类开始会玩泥巴并乐于玩泥巴,无论何时何地均具有制造出陶器的可能性……
一、远古农耕文明与陶器的生成
陶器是远古人类由渔猎、采集进入定居式农业社会后的产物。它出现时间的上限,今天大致被定位于新石器早期,即农业文明的发端时期。关于陶器与人类定居生活的关系,英国考古学家保罗·G·巴恩曾讲:“在新石器时代以前,陶制器皿没有出现的原因是很简单的,即居无定所的狩猎者和采集者一般不大使用沉重易醉的容器,而是需要轻便的、用有机材料制作的容器。陶器是与定居者同在的。”进而言之,在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定居生活又必然依托于农业,因为农业生产方式依附于土地,而土地是一种无法移动的自然资源。这样,土地的非移动性也就决定了农业民族必然是定居的民族,陶器与人类定居生活的关联,也就是这类器具与农业建构的稳定关联。同时,陶器作为以泥土为材质的容器,它被制作的前提是人们对泥土本性的洞悉。就此而言,陶器不同于珠玉、宝石等来自大山的恩赐,而是从泥土中生长出来的器物。由此,自然性的泥土、人类的定居生活和农业生产方式,构成了对远古陶器存在与生成状况的基本规定。
中国美学和艺术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就陶器以泥土为材质的特性而言,它天然关联于农业,是农耕文明的直接产品。后世,这种经由泥土孕育、塑造而成的器具发展成美轮美奂的瓷器,可算作中国这一农业帝国给予世界的最具本土特色的艺术贡献。就目前的考古发现看,中国的陶器制作起于距今1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早期,如在河北徐水县南庄头、江西万年县仙人洞、广西桂林甑皮岩、广东英德县青塘发现的陶器碎片,大致产生于这一时段。到距今年左右,河南新郑裴李岗、河北武安磁山、浙江余姚河姆渡的陶器制作具有代表性。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社会早期的陶器制作虽然呈现出“满天星斗”式的多元状况,但在距今年至年的时段内,却在黄河流域表现得最为蔚为大观。除河南裴李岗、河北磁山及甘肃大地湾文化等早期形态外,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马家窑、半山、马厂文化类型)及至稍晚的齐家文化,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宝鸡北首岭、西安半坡、河南庙底沟、山西西王村),黄河下游的大汶口至龙山文化,代表了这一时期陶器制作的最高水平。
关于新石器时期黄河流域陶器的起源,目前还无法得出确切的结论。比如,就中国本土的陶器制作历史来讲,磁山、裴李岗文化的陶器早于仰韶文化,据此可以将仰韶时期发达的制陶业合理推定为前者的延续。但在往昔交通不便的时代,陶器制作技术如何得到了传播,则仍是待解的问题。更有甚者,在中西之间,甚至古希腊爱琴海文明时期的陶器纹饰竟与中国有高度的相似性。如米诺斯文明的陶罐与甘肃齐家文化的双大耳罐,均有共同的三角纹,这极易引人产生更宏阔的跨文化传播的畅想。对于这种状况,目前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陶器没有单一的起源。只要人类开始会玩泥巴并乐于玩泥巴,无论何时何地均具有制造出陶器的可能性。至于中西早期陶器纹饰的相似,则只能暂时归结为由普遍人性决定的审美趣味的共同性。但如上所言,陶器产生和繁荣的一些基本要件仍然存在:首先,陶器的产生依托于农业文明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的更趋紧密和真正富有深度的关联。比较言之,采集、渔猎民族只与自然建立表层的联系,如采集野果和猎获野兽,都是浮现于地表的活动。只有农业民族才会将其实践活动深入到土地内部,通过种植生产谷物,通过泥土加工制作器具。其次,陶器几乎是专属于农业民族的日用品。它笨重、易碎、浸水的特点,使其无法适用于渔猎或游牧活动,而只可能为定居的农业劳动者使用。由此我们不难找到新石器中晚期黄河流域农业的繁荣与陶器的共生关系,也不难发现农业民族对泥土的深度认知和实践参与之于陶器产生的重大意义。易言之,人与泥土的深度互动是陶器的成因,陶器则成为中国远古农耕文明最伟大的工艺象征。
二、陶器在史前文明史中的位置
在现代人类学的视野中,人们已习惯于认为,只有人会制造和使用工具,但往往忽略了不同器具所表现出的人类进化的层级性。比如,据工具史研究者的观察,一种北美的砂蜂会偶尔将卵石当作锤子来使用,一只海狸会在水里携带一个石砧来敲碎贝壳。这些特性与原始人类对纯天然工具的使用具有类似性。但人与自然界各种生命的差异在于,人不但使用纯天然的工具,而且能通过对自然材料的加工来提高它的性能。比如将卵石加工成更适于砍砸的锤子,将树枝加工成木棍等。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物对人类的适应性或器具的上手性显然在加强。进而言之,人类制造工具的目的在于实现自然物品向人类更有效的输送,工具在其间起到了媒介或辅助作用,但不同的工具却在一个连续的输送序列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比如,一根木棍可以将树上的野果够下来,然后就需要用石器砸食。如果无法一次吃完,则需要用容器贮存。
从这个生产活动的序列不难看出,陶器的出现就是人类器具使用史上的重大事件:
首先,在诸种原始器具中,陶器是最具“为已性”的器具,它存在于自然物品向人类输送过程的末端,也存在于为人类服务的顶端。这中间,木棍可被设定为直接向自然界进行价值索取的器具,它是纯然外向的;石器可被设定为由自然向人转换的器具,它是中介性的;陶器则直接服务于人的需要,是纯然内向的、为人的。在自然向人生成的过程中,陶器因为它与人更趋切近的关联而显现出最高的人类性。
其次,与木器、石器等生产类器具不同,陶器是贮存类器具。作为人类最早的容器,它的出现意味着人对劳动价值的认知从即时性转为持续性。也就是说,人通过木棍或石器获得食物,由此形成的消费是即时性的,但容器的存在则预示着劳动成果可以被存放、被累积,可以使其价值在更长久的时间区间之内得以续存。也就是说,陶器的价值不是视觉性的,而是经验性的;它不是纯然空间性的实体之物,而是承载着抽象的时间观念。这种因劳动成果的存放而生发出的时间认知和时间经验,与农业劳动总是要在生产与收获之间跨越漫长的时间具有一致性,都意味着在付出与回报之间不再构成直接的取予关系,而是包含着人累积于思想深层的价值记忆和生活经验。
第三,除了时间经验之外,陶器作为容器,它的出现也拓展了人关于生存资料认知的边界。比如,陶器不仅能够盛装固态食物,而且更重要的功能在于盛装液体。像裴李岗文化的红陶双耳三足壶、半坡类型的彩陶鱼鸟纹细颈瓶等,除了盛水不会有别的功能。包括一些敞口的器皿,如庙底沟涡纹曲腹盆、马家窑漩涡纹彩陶钵,均以其纹饰形成对“器—水”关系的暗示,应该也是盛水器皿。另像半坡类型的红陶小口尖底瓶、马家窑类型的彩陶漩涡尖底瓶,直接就是汲水器。从这种陶器与水的关联不难看出,在新石器中晚期,先民们对生活资料的认知,已经不再局限于视觉上具有确定形态的硬体之物,而是向相对抽象的液态物拓展。这中间包含着生存资料的观念进化序列——就像今天随着空气污染日益加剧,人们逐步开始将空气视为一种资源一样,整体体现出从固态性的可视资源逐步向液态、气态化的可感资源拓展的趋向。这种陶器因器用而显现出的资源观念的抽象化趋向,像它因存放食物而显现出的时间意义一样,均预示着陶器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人工制品,而是承载意义或观念的物品。同时,这种以盛水为主要目的陶器的出现,意味着人类已摆脱了临河而饮的自然生存状态,开始用器皿将水“搬运”到某处固定的生活场所。易言之,自此以降,人就没有必要因个体生理需要而向自然靠近,而是要让自然资源向人类的居处聚集。在此,陶器为人提供了一个从“人→水”向“水→人”、即从自然中心向人类中心转进的迂回道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陶器由此成为人的主体或中心地位得以确立的重要促动者,同时也成为农业性定居生活方式真正形成的历史见证。
第四,陶器的出现,意味着人类的作器观念和器用观念的重大进步。老子《道德经》曾讲:“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这句话说出了陶器与一般器具在形制和价值显现上的重大差异。所谓“埏埴”,指陶器是以水和粘土揉成的器皿。粘土的可塑性,使陶器在形式上既不是原初意义的水,也不是原初意义的粘土,而是一种全新的塑形,是在自然界没有“先例”的新形式。与此相比,原始人使用的木棍和石器,虽然也经过了人的加工,但它总体上仍然保持了树枝和石头的自然形状,体现出器物对自然尺度的尊重或顺从。而陶器则摆脱了水和粘土的原始样态,彰显了人内在的形式观念和形式标准开始主宰器具的造型。这是人的主体意识觉醒的证明,也是人的形式尺度取代自然尺度的开端。在器用方面,史前时期,木棍、石器显现价值的方式在于它自身的物理特性,如长度、坚硬度等,这类器具具有对外物进行介入或“侵略”的直接性质。陶器的价值显现则在于它以泥土的实体形式“围拢”起来的一个内部空间。这类器具之所以有用,正在于它本质上的非实体性。与此一致,陶器制作表面看是在制造一个实体之物,但在本质上却是一项“做空”的工作。它的价值实现方式也不是直接获取对象,而是对所获物质资料的进一步容纳和护持。从石器到陶器,即器物价值从实向虚的转进,体现出史前人类对器具价值认知的辩证性质,陶器的“以空为用”应是启迪史前人类辩证思维的实践性起点。同时,与木棍、石器的外向进击特性不同,陶器作为容器,它的功能是积聚和贮存,具有天然的守成性质,它引导人的思维向内转,赋予生活内在的深度。这是否有助于培育史前人类对生活的反思和反观能力,是否在对器物功能的摹拟中使人性更趋于平和安宁和具有包容性,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另外,陶器以粘土为材质,制作材料的可塑性决定了人对其进行形式再造的可能性,但总体而言,这类材料经过烧制后仍然质地松脆,缺乏柔韧性和坚固性,这也决定了陶器的造型只能是圆而内收,呈现出抱合形状。或者说,圆形对于以粘土为材质的陶器而言,既是人对自然的形式再造,也是一种带有宿命意味的形式限制。作为一种普遍形式,这种流畅而舒缓的圆形在中国新石器中晚期的黄河流域反复出现,是否影响了后世中国人以尚圆为特点的空间认知和空间规划,也值得认真考虑。
第五,中国新石器时期陶器的纹饰图案,表现出农业文明的典型特征。其主导性的纹饰大致有四类,即水纹(漩涡纹)、花瓣纹、鱼纹、鸟纹,总体体现出温顺、祥和的自然风格,与人在自然环境中的定居生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关于陶器纹饰与生产方式的关系,格罗塞曾在其《艺术的起源》中讲:“文明民族的装潢艺术喜欢取材于植物,而原始的装潢艺术却专门取材于人类和动物的形态。”他这里提到的“文明民族”,指的就是农业民族,与此对照的是原始狩猎部落。如其所言:“狩猎部落由自然界得来的画题,几乎绝对限于人物和动物的图形。他们只挑选那些对他们有极大实际利益的题材。原始狩猎者植物食粮多视为下等产业,自己无暇照管,都交给妇女去办理,所以对植物就缺少注意。于是我们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文明人中用得很丰富、很美丽的植物画题,在狩猎人的装潢艺术中却绝无仅有的理由了。我们已经说过,这种相反现象是有重大意义的。从动物装潢变迁到植物装潢,实在是文化史上一种重要进步的象征——就是从狩猎变迁到农耕的象征。”格罗塞用植物和人、动物图案来区分农业民族和狩猎民族的装潢艺术,有些武断,但如果适当放大植物与环境的关联域,则依然对农业民族的器物纹饰特点具有描述性。在中国新石器中晚期,像马家窑陶器上的漩涡纹、半坡陶器上的鱼纹以及庙底沟陶器上的花瓣纹和鸟纹,均可视为植物装潢的延伸形式,可据此想象出当时原始农耕部落日常所见的生活和自然景观。比较言之,农业民族定居式的生活环境,使人对周围生活环境有较高的熟悉度和亲和感,这是他将日常所见的生动的水流、树叶、花朵、游鱼、小鸟作为艺术表现对象的根本原因,整体体现出自然对人类宁静生活的合作与顺应。狩猎或游牧民族“不常厥居”,周边环境总是因为它的陌生而让人难以信任,总是因为它是人掠杀猎物的对象而让人保持心理紧张。这种生产和生存方式,必然使人将注意力高度集中于自然界凶猛(而非温顺)的动物,将人与自然搏击过程中体现的人的伟力、自然的异己性作为艺术的表现对象。由此,表现自然的温顺与凶蛮、可爱与可怖、亲和与神秘,也就成为农业民族与狩猎民族器具图案的基本分界。这一分界,在中国史前陶器纹饰和岩画、青铜艺术的差异中得到了清晰的印证。
三、中国史前陶器的区域差异
以上,我们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分析了中国史前陶器的存在背景和基本特性。但如上所言,中国早期陶器的分布是“满天星斗”式的,除黄河流域外,淮河流域的青莲岗文化,长江流域的大溪—屈家岭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滨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都在制陶领域达到了极高的水平。同时,即便在黄河流域,处于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中游的仰韶文化、下游的大汶口—龙山文化之间,陶器的制作方式、形制、图案均存在重大差异。更细而言之,即便在同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区域内,如马家窑文化中的马家窑型、半山型、马厂型陶器,仰韶文化中的半坡型、庙底沟型陶器,相互之间也呈现出风格的非统一性。《庄子·天下》云:“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对中国史前陶器反映出的与农业定居生活方式的普遍关联以及更具体的区域差异的认知,亦应作如是观。这种同异关系的辨析,将使我们对远古陶器反映的艺术观念的理解,日益走向细腻和深入。
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对中国远古文明的划分大致有傅斯年的夷夏东西说,蒙文通的海岱、河洛、江汉三分说,徐旭生的华夏、东夷、苗蛮三集团说,苏秉琦的“六大区系”论。比较言之,前三种分类方式均是以纸上文献为依据,到20世纪80年代苏秉琦提出文化区系理论,则全然依托于史前考古器物,尤其是新石器时代各区域陶器的形制差异。这种研究对象的变化,为进一步认识中国社会早期陶器工艺的区域特性提供了更可靠的根据。但是,苏秉琦的“六大区系”论是基于整个中华民族的地理格局提出的文化形态理论,对专门研究史前陶器来讲,缺乏针对性。那么,在当代考古学界,对陶器研究更具理论效能的划分方式是什么?从目前状况看,占主流的观点仍是东西二分。如年,苏秉琦在其《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一文中,曾尝试性地将中国史前文明分为面向内陆和面向海洋两部分。其中,“面向内陆的部分,多出彩陶和细石器;面向海洋的部分则主要是黑陶、几何印纹陶”年,张忠培延续了这种分类方式,如其所言:“在黄河流域,从新石器时代较早的阶段起,就分为面向内陆的老官台文化和面向海洋的磁山·裴李岗文化,这样的两大文化系统。”按照张忠培的看法,华山—渭水和泰山—沂水分别构成了这两大文化的中心区,但就苏秉琦以彩陶和黑陶、几何印纹陶进行东西区分看,他的视野显然溢出了黄河流域。因为在面向海洋的东部,不仅以泰沂为中心的山东是史前黑陶产地,而且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都是当时黑陶和几何印纹陶的产地。
考古学家对史前历史的研究离不开陶器,但陶器本身并没有构成真正的问题域。也就是说,考古学对史前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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